主 题:学习《AI智能体的法律定位与责任配置研究》
发 布 者:ZRainbow
标签分类: 技术
时 间:2026-10-03 07:30:53
内容预览:学习《AI智能体的法律定位与责任配置研究》最近读到《信息安全研究》2026 年第 8 期刊发的《AI智能体的法律定位与责任配置研究》,作者是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的黄道丽与密码法治实践创新基地的马民虎。[1]非常感动,能在中文互联网读到这么一篇很有先见、也很懂技术的法学论文 (虽然仍然称呼 Agent 为智能体而非智能代理)。迫不及待地赶制一篇文章,和各位一起分享我的学习所得。论文讨论 AI 智能体的法律定位和责任配置。开始没有继续延续中国法学界自知或不自知的意识,即将 Agent 理解成一个回答能力更强、犯错方式更多的大模型。作者清晰地认知到,我们讨论的 Agent 更类似于钱学森同志当年所指出巨系统:它可以接下一个目标,继续规划步骤、调用工具、访问外部资源,根据执行结果调整路径,必要时还会把任务交给另一个智能体。因此,基于这么一个正确的认识,作者明确法律所要处理的已经不只是某段内容由谁生成,而是一个持续行动的过程。这个区别相当重要,因为 Agent 时代,模型只是底层能力的一部分。基于上述的认识我们能够发现,Agent 最后发生的行为,还会受到权限配置、运行环境、外部插件、数据反馈和其他系统的影响。最初下达任务的人仍然存在,却未必逐项决定后面发生了什么。原本相对稳定的“主体—行为”关系,就这样被一段不断变化的运行过程拉长,法律关系在其中也受到影响。于是,这篇论文从这里起步,依次提出“功能化工具主义”“技术身份—法律归属”双轨识别、“关系主义归责”和“最小必要原则”来进行分析。四个概念分属法理、身份、责任和治理,结合国内外法律实际,连成一条线首先回答法律为什么仍然可以把智能体视作工具,再处理这种工具如何获得身份、接受授权、受到控制,随后才讨论多个参与者之间怎样分配责任,接着判断哪些问题可以继续适用现行法,哪些地方已经需要专门规则和技术标准。最后作者希望推动的,是AI治理从一次行
直达链接: https://www.nodeseek.com/post-961628-1
发 布 者:ZRainbow
标签分类: 技术
时 间:2026-10-03 07:30:53
内容预览:学习《AI智能体的法律定位与责任配置研究》最近读到《信息安全研究》2026 年第 8 期刊发的《AI智能体的法律定位与责任配置研究》,作者是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的黄道丽与密码法治实践创新基地的马民虎。[1]非常感动,能在中文互联网读到这么一篇很有先见、也很懂技术的法学论文 (虽然仍然称呼 Agent 为智能体而非智能代理)。迫不及待地赶制一篇文章,和各位一起分享我的学习所得。论文讨论 AI 智能体的法律定位和责任配置。开始没有继续延续中国法学界自知或不自知的意识,即将 Agent 理解成一个回答能力更强、犯错方式更多的大模型。作者清晰地认知到,我们讨论的 Agent 更类似于钱学森同志当年所指出巨系统:它可以接下一个目标,继续规划步骤、调用工具、访问外部资源,根据执行结果调整路径,必要时还会把任务交给另一个智能体。因此,基于这么一个正确的认识,作者明确法律所要处理的已经不只是某段内容由谁生成,而是一个持续行动的过程。这个区别相当重要,因为 Agent 时代,模型只是底层能力的一部分。基于上述的认识我们能够发现,Agent 最后发生的行为,还会受到权限配置、运行环境、外部插件、数据反馈和其他系统的影响。最初下达任务的人仍然存在,却未必逐项决定后面发生了什么。原本相对稳定的“主体—行为”关系,就这样被一段不断变化的运行过程拉长,法律关系在其中也受到影响。于是,这篇论文从这里起步,依次提出“功能化工具主义”“技术身份—法律归属”双轨识别、“关系主义归责”和“最小必要原则”来进行分析。四个概念分属法理、身份、责任和治理,结合国内外法律实际,连成一条线首先回答法律为什么仍然可以把智能体视作工具,再处理这种工具如何获得身份、接受授权、受到控制,随后才讨论多个参与者之间怎样分配责任,接着判断哪些问题可以继续适用现行法,哪些地方已经需要专门规则和技术标准。最后作者希望推动的,是AI治理从一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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