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新规持有都不行】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 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于11月15日实施!
发 布 者:liyan
标签分类: 情报
时 间:2026-09-13 10:01:50
内容预览:来源 北京日报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ELaLYP1UKqYx3CM4H9Wt1A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为适应首都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筑牢首都安全防线,保障群众根本利益,本市优化出台了修订后的《规定》,在原有管理规定基础上进一步严密管控举措,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首都地区空域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规定》还要求特殊保障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件,特殊保障情形的飞行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核实工作已结束今年5月1日,《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北京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正式施行,要求开展的信息核实工作已于7月31日顺利结束。感谢广大市民理解支持、主动配合。目前,结合修订后的《规定》本市全域禁止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要求,原《北京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将随新法规的颁布实施同步停止执行。多元处置渠道全面开放补贴政策上线据记者了解,为方便市民合规处置存量设备、稳妥衔接新规要求,在市民自行携带出京处置之外,本市还提供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另外三种处置渠道,便利市民按时依规完成处置,并分类落实补贴政策。补贴政策仅适用于已在公安机关完成信息核实的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在政策发布至2026年11月14日期间通过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三种渠道完成处置。1.现场回购。个人将无人驾驶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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